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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位继承

《民法典》的颁布使被继承人后代继承财产的可能增加,同时也对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作出了一定的限制,如发生继承情形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,其不受辈分的限制,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,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,只能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,而不能向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后代继续延伸代位继承。

法条链接: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【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】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  (一)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
  (二)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  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  本编所称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。
  本编所称父母,包括生父母、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。
 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,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、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。

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【代位继承】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。
 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。
 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
《继承法》第十一条 【代位继承】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,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。

(图片源于网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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